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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监察法概览 · 亚拉中国

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/ Supervision Law of the PRC

颁布日期: 2018-03-20 ✅ 生效日期: 2018-03-20

📝 概述

该法设立监察委员会,负责反腐败并监督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,规定其调查处置权限,对公职人员及与其往来者具有重要意义,2018年施行。

此为一般参考信息,非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
📜 法律条文 / 主要条款

实务要点:
• 监察对象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,不仅是正式官员,也包括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。
• 监察委对贪污、贿赂和滥用职权有广泛的调查权。
• 在法定情形下可采取“留置”措施替代旧的刑事强制措施,并有条件和期限限制。
• 被调查人享有程序权利,案件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。
• 向公职人员行贿或居间介绍贿赂,私方也可能被追责。
• 外国企业应避免任何可能被认定为贿赂的礼品或利益。

💬 实务解读

💬 此为一般性解读/意见,仅供参考,非官方法律文本,亦非法律意见。
与公职机关往来时,务必避免可能被视为贿赂的礼品或利益,双方都可能被追责。若被监察调查约谈,应问明身份和权利并咨询律师。以上为一般性指引,并非法律意见。
📎 官方来源 National People's Congress / npc.gov.cn
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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