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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管理条例 · 亚拉中国

物业管理条例 / Proper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

颁布日期: 2003-06-08 ✅ 生效日期: 2003-09-01

📝 概述

规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关系、服务、收费及公共区域的法规。

此为一般参考信息,非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
📜 法律条文 / 主要条款

实务要点:
• 物业公司依服务合同负责公共区域维护、安保和保洁。
• 物业费须公示、透明并对应实际服务。
• 业主可成立“业主委员会”选聘并监督物业公司。
• 物业公司不得以停供基本公用事业作为催缴手段。
• 租客通常享受服务,并可按与业主的约定承担部分费用。
• 纠纷可经业委会、地方部门或法院解决。

💬 实务解读

💬 此为一般性解读/意见,仅供参考,非官方法律文本,亦非法律意见。
若你住在小区,物业公司负责安保、保洁和维护并收取公示的费用。若服务差或收费不清,业主可成立业委会予以监督。物业不得以停水停电向你施压。一般性指引,并非法律意见。
📎 官方来源 State Council / mohurd.gov.cn
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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