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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· 亚拉中国

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

颁布日期: 1996-01-22 ✅ 生效日期: 1996-05-01

📝 概述

规范外国人在华就业:工作许可与用人单位担保。

此为一般参考信息,非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
📜 法律条文 / 主要条款

主要规定(官方文本摘要):

•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,须先取得工作许可(外国人工作许可证)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后方可就业。

• 担保制度:由用人单位(公司)提出申请并代为办理许可。

• 流程:外国人持工作签证(Z字)入境后,应在规定期限内换办工作类居留证件。

• 许可绑定:许可与特定用人单位、岗位和地点挂钩;变更任一项均须重新办理。

• 禁止:不得持旅游或学习签证就业;违反者,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将面临罚款,并可能被遣送出境。

💬 实务解读

💬 此为一般性解读/意见,仅供参考,非官方法律文本,亦非法律意见。
实务解读:入职前请亲自确认许可以您本人姓名、并针对该公司和岗位签发。不要接受“先上班、证件以后再补”——在许可签发前工作即属违法。变更岗位或雇主时,未更新许可不要先行入职。保留许可与合同副本。办理程序由用人单位负责,但后果也会落在您身上。此为一般性指引,非正式意见。

🚔 示例 / 相关案例

为一般性教育示例,非真实具体案情,亦非法律意见,仅供警示参考。具体情形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无证就业——用工双方的风险
情形:外国人在工作许可签发前即入职,或持旅游/学习签证工作,有时是听信“证件以后再补”。

适用法律:《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》与《出境入境管理法》。就业须持工作许可+工作类居留证件。

常见结果: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处罚款,没收违法所得,外国人可能被拘留、遣送出境并限制入境;用人单位还按非法用工人数被处罚。
🎓 启示 / 经验教训: 启示:在亲眼看到以您本人姓名签发的许可前,不要开始工作。“证件以后再补”的承诺把风险推给了您本人,而不仅是公司。核对签证类型:旅游或学习签证绝不允许工作。
阅读完整案例 →
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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