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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引渡法概览 · 亚拉中国

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/ Extradition Law of the PRC

颁布日期: 2000-12-28 ✅ 生效日期: 2000-12-28

📝 概述

该法规定中国与外国之间引渡被通缉人员的条件和程序,无论中国是请求方还是被请求方,并设有双重犯罪原则和拒绝引渡情形等保障,2000年施行。

此为一般参考信息,非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
📜 法律条文 / 主要条款

实务要点:
• 引渡通常以中国与他国之间的双边条约或互惠原则为基础。
• 一般要求该行为在两国均构成犯罪(双重犯罪原则)。
• 存在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,如政治犯罪、可能遭受酷刑或歧视性审判。
• 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外交部共同参与请求的审查。
• 被请求引渡人有权委托律师并在程序中提出异议。
• 在对引渡请求作出决定前,可对其采取引渡拘留措施。

💬 实务解读

💬 此为一般性解读/意见,仅供参考,非官方法律文本,亦非法律意见。
若你涉及引渡程序,应立即委托熟悉国际刑事法的律师,程序复杂且有严格期限。联系本国使领馆,可能提供领事协助。以上为一般性指引,并非法律意见。
📎 官方来源 National People's Congress / npc.gov.cn
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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