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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影响评价法 · 亚拉中国

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/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Law

颁布日期: 2002-10-28 ✅ 生效日期: 2003-09-01

📝 概述

本法要求项目和规划在实施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,评估其环境影响并制定减缓措施。“环评”是许多投资和工业项目开工的前提,涉及投资者和开发商。

此为一般参考信息,非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
📜 法律条文 / 主要条款

实务要点:
• 项目按环境影响分级:编制报告书、报告表或登记表。
• 影响较大的项目须经审批环评报告书后方可批准和开工。
• 环评未批先建属违法,可被处罚并责令停止。
• 敏感项目的评价须征求受影响公众意见。
• 提出的减缓措施具有约束力并受监督(“三同时”)。
• 重大政府规划(工业、区域)也须开展战略环境评价。

💬 实务解读

💬 此为一般性解读/意见,仅供参考,非官方法律文本,亦非法律意见。
如果你计划大型工业或投资项目,环评不是走形式——须在开工前完成并获批,“未批先建”会使项目停工并被罚款。请从一开始就规划环评。一般性指引,并非法律意见。
📎 官方来源 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/ mee.gov.cn
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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