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通过指定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。
• 重大事项(资产转让、重组、增减资)须经评估并履行特定审批。
• 禁止低于评估价转让国有资产或通过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处置。
• 企业高管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,对造成损失承担责任。
• 关联交易受特别监督,防止利益输送。
• 定期对国有资本运营进行审计与考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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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国有资产法 · 亚拉中国
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/ Law on State-Owned Assets of Enterprises
颁布日期: 2008-10-28 ✅ 生效日期: 2009-05-01
📝 概述
规范国家对国有及国有参股企业出资人权益的管理,防止在投资、重组和资产处置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。
此为一般参考信息,非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📜 法律条文 / 主要条款
💬 实务解读
💬 此为一般性解读/意见,仅供参考,非官方法律文本,亦非法律意见。
与国有企业交易时,务必确认已完成评估和正式审批;缺失可能导致交易日后被认定无效。
📎 官方来源
npc.gov.cn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