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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会计师法 · 亚拉中国

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/ Law o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

颁布日期: 1993-10-31 ✅ 生效日期: 1994-01-01

📝 概述

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(CPA)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、执业许可及审计业务的法律。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其报告准确性向第三人承担的责任。

此为一般参考信息,非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
📜 法律条文 / 主要条款

实务要点:
• 法定审计只能由注册会计师及持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。
• 注册会计师审查财务报表并出具独立审计意见报告。
• 注册会计师须保持独立、公正,拒绝有损独立性的客户。
• 因过失或故意出具误导性报告造成损失的,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承担责任。
• 该职业受注册会计师协会及财政部门监管。

💬 实务解读

💬 此为一般性解读/意见,仅供参考,非官方法律文本,亦非法律意见。
若在中国需要法定审计(例如外资企业或投资所需),核实审计师为注册会计师、事务所已持牌。其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和责任。一般性指引,并非法律意见。
📎 官方来源 npc.gov.cn
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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