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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银行法 · 亚拉中国
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/ Law on Commercial Banks

颁布日期: 1995-05-10 ✅ 生效日期: 1995-07-01

📝 概述

规范中国商业银行的设立与经营——存款、贷款、担保、存款人保护及监管,保护客户权益并维护银行体系稳健。

此为一般参考信息,非法律意见。具体案件请咨询持牌律师。

📜 法律条文 / 主要条款

• 设立商业银行须具备最低实收资本并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。
• 核心原则:保护存款人资金优先;银行遵循安全性、流动性、效益性经营。
• 对任何单位(包括政府机关)违法要求发放贷款,银行有权拒绝。
• 对关联方(董事、主要股东)贷款受严格限制,防止利益冲突。
• 除依法查询外,银行应对个人账户保密。
• 银行须满足资本充足率、存款准备金等要求并接受监管机构现场监督。

💬 实务解读

💬 此为一般性解读/意见,仅供参考,非官方法律文本,亦非法律意见。
若银行拒贷或冻结账户,可要求书面说明法律依据;您享有保密权,并可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投诉。
📎 官方来源 npc.gov.cn

🕒 更新时间: 2026年3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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